南师党发[2019]40号
党委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政策,加强学校领导与高层次人才之间的联系沟通,提高人才服务质量,增强学校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省级教学、科研团队(平台)负责人;青蓝学者、青蓝名师、青蓝之师等校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授、博士等。
每位校领导联系对象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学校改革发展情况;
(二)听取高层次人才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了解关心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掌握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联系方式
以单独谈心、集中座谈、调研走访等面对面交流为主;对不具备面对面交流条件的,如在站博士后、外出进修(交流)等,可利用电话、邮件、网络交流、顺访慰问等形式保持联系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与所联系的高层次人才交流每学期不少于1次;
(二)对高层次人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校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如遇到比较复杂或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学校党委每学年听取1次关于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汇报,及时调整人才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具体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