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规范博士职责、明确博士待遇,充分发挥广大博士在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中的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的职责
博士从进校工作(或本校教师取得博士学位)的第二年开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 教学工作职责
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承担2门及2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有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1)经批准外出访学或进修的;(2)受教学计划或该部门教学任务限制,暂时无法安排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及其他重大课题的主持人。
2.教学评估良好或优秀。
3.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 科研工作职责
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相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其中每年至少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三年至少应完成一个本学科专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其他相当的科研成果。
2.在科研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或骨干作用,成为该团队的核心成员。
3.每年作一次关于本学科研究前沿的学术报告。
(三) 其他工作职责
完成学校或所在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博士的待遇
(一)博士的基本待遇
1.博士津贴
学校向博士学位人员每月发放800元学位津贴,期限为8年。
2.岗位津贴
博士在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之前享受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基金
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文科7-15万、理科15-25万。
4.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博士可优先。
5.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江西省人才引进政策,经考核合格的,可优先解决事业编制,不能解决的可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具有本科学历,符合学校岗位需要的,可按校内人事代理方式安排相应工作。
(二)引进博士的特殊待遇
1.学校根据博士的专业方向和业绩情况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25万元(税后)。
2.在校期间学校免费给予安排约60平方米公租房一套。如不需安排公租房的,或中途退房的,学校给予人民币10万元(税后)的一次性补助,或每月给予1200元(税后)的房租补助,期限为8年。
三、博士待遇的发放
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按学校相关科研制度执行。
2.引进博士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在博士正式进校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3.博士的学位津贴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岗位津贴与年度挂钩。年度考核称职或优秀的全额发放,基本称职的发放70%,从考核结论得出之日的次月扣减,不称职的,从考核结论得出之日的次月停发。
博士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及所在部门参与。
四、附则
1.博士的服务期为8年,未满8年的按违约处理,具体内容由合同约定。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前在编在岗的博士,其待遇可按服务年限按比例分段执行。
3.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