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人官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南师院发[201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称职称评审,下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厅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编在职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其他系列参照本办法推荐,实行社会化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和思想政治系列申报范围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范围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任现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者不得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人员以及停薪留职人员,不受理其申报。
(四)享受院内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者,可申报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学院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择优聘用。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职称工作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2.组成和调整院内各级评审组织,领导和监督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工作;
3.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决定学院职称评审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院职称办),挂靠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职称评审办法的调研、起草和修订;
2.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评审、转评等的申请及其投诉、举报、咨询等事宜;
3.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4.组织学院职称评审,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评审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5.完成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职责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条件
学院设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院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1.评委会评委库成员的组成
评委库一般设委员60人以上,由在岗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评委由省厅人事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人,负责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人数应不超过三分之一。
2.评委会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评委会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本办法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
2.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按程序申报的,有权拒绝其参加评审;
3.按规定权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意见,报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推荐院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负责解释评审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5.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审量化办法、评审程序等提出修订意见或建议;
6.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执行评委一般为11-13人。
第六条 学科评议组及职责
(一)学科评议组的组成
评委会根据需要可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由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2/3。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暂设3个学科评议组:
1.社会科学评议组(大文组),具体负责对文学、历史、哲学、法学、经济、管理、地理、外语、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专业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
2.自然科学评议组(大理组),具体负责对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生物等理工科专业和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
3.特殊专业评议组(大艺组),具体负责对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舞蹈、设计等学科专业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议组的职责
具体负责审核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的申报材料及答辩工作,并对其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后,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第七条 教学系(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教学系(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的组成
教学系(院)设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在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院职称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人数5-7人,组长由系(院)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部门具有正高资格的教师组成,教授不足时,成员可由具有副高资格的教师担任。
教学系(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的职责
1.对本系(院)专兼职申报人员(含在其它部门工作的人员,下同)晋升职称的评审表及有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负责做好本系(院)专兼职申报人员论文论著的网上检索、专业性认定、字数审核等工作;
3.负责做好本系(院)专兼职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资格初审和考核推荐工作;
4.完成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院职称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应符合省厅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结合我院实际,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院外社会化评审)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
凡申报破格晋升正高职称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科技部项目1项,或取得与上述科研项目等值或价值更大的科研成果(按我院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计算)。
2.破格晋升副高
凡申报破格晋升副高职称者,须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且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级及以上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评审优先入闱条件
1.国家级一类科研课题(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科技部项目)主持人直接入闱,列为票决对象。
2.申报正常晋升教授者,在业绩和论文论著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优先列为本小组候选人对象。
(1)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一类科研课题(即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和省科技厅项目)1项。
(2)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论著一部或主编出版统编教材一部(署名第一主编);
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级论文)1篇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级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3、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者,在业绩和论文论著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优先列为本小组候选人对象。
(1)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二类科研课题(即省教科规划、艺科规划及教育厅各类项目)1项。
(2)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论著一部(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出版统编教材一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级及以上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教学评价条件
1.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学评价条件
职称评审前,学院专门组织公开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听课专家由院职称办在高评委专家库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学评价等级应达优秀;正常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学评价等级应达良好及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然认定为优秀: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精品课程负责人;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
任现职以来,院内教学公开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
近三年院内教学评估优秀者。
教学评价结果未达到相应级别的,不提交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开教学评价结果3年内有效。
(四)转评条件
1.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同级之间转换职称的,需符合所转系列的申报条件;
3.非高校教师系列之间转换的,需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转评。
第九条 其他规定
(一)从2016年开始,有普高学生的教学系(院)的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晋升讲师及以上职称者,须有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由学工委负责审核)。
(二)按现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系列、跨专业申报。
(三)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系列的(如卫生技术、图书资料、会计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
第十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公布指标
在省职称办核定当年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空岗数后,院职称办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按空岗数逐年使用的原则拟定当年评审指标数,报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院公布。
(二)下发通知
院职称办根据上级精神,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布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时到院职称办进行申报登记,领取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
“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将申报材料交任课系(院)。
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单位初审
1、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专兼职申报人员(含在其它部门工作的)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送院职称办审查。
2、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
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期内的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评估意见后随同其他评审材料提交院职称办。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为不合格:
(1)违法乱纪,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无故拒不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不积极履行教师职责的;
(4)收受学生贿赂或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在任期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
(6)其它应当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综合审核
院职称办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各种表格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材料审查实行主审负责制,每个申报人材料审核完成后,由主审签字确认。
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内容审核;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课题以及教学成果等内容审核;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论文论著、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的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员改正或补充。
职能部门复审后认定的申报材料应在评审前反馈申报者本人。
(六)资格审查
院职称办将整理好的材料送省职称办,省职称办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代表作鉴定
实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鉴定制度。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且已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的论文论著。论文提供复印件,论著则提供原件。
代表作由学院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匿名鉴定(一稿二审),鉴定意见作为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评审的依据之一,代表作有一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应提请第三位专家鉴定,仍未通过的,不提交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鉴定的代表作,3年内有效。
(八)业绩公展
1.实行业绩材料公展制度,院职称办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展,公展时间5~7天。公展开始后,不得补充任何业绩材料。
2.未参加公展的业绩材料不参评、不计分。
(九)学科评议组评议
1.组长主持会议,学习评审条件,强调纪律、程序及注意事项;
2.审阅评审材料,每个申报人材料由一名学科组成员主审,一名辅审;
3.听取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述职,由学科评议组组长对答辩情况做详细记录;
4.组长组织讨论、评议,根据评审条件和申报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有疑问的,应再次审阅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5.进行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方可推荐到评委会进行评审;
6.组长写出评议意见,并准备好向评委会汇报的材料。
(十)评委会评审
1.进行业务培训。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相应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例及有关规定,掌握评审条件和文件精神,强调评审纪律。
2.确定评审具体办法、评审程序及指标分配等事项。
3.学科评议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逐一介绍通过学科组评议的申报人基本情况、述职情况和表决结果,回答执行评委的质疑,并展示有争议的申报人材料。
4.审查评审材料。执行评委在认真听取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做好相应记录,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成果和业绩的申报人,应提出取消其评审资格的意见。
5.候选人的产生。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教学能力水平等情况,对申报人员分组进行综合量分排队(计分办法见附件),按公布评审指标的一定比例产生候选人。破格申报人员,按破格规定增加的条件扣除相应分值后再与正常晋升的分组量分入闱。候选人入闱时,如出现排名末位并列情况,则以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入闱。符合优先入闱条件的,直接列为本小组候选人对象。
6.综合评议。评委会根据学科组评议意见、学科专业建设要求以及候选人的业绩、论文、论著、教学能力水平等综合评议,并进行记名投票。未出席评审会的执行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投票或补充投票。
7.统计评审结果,宣读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
(十一)领导小组审核
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整理汇总,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十二)结果公示
对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7天。
(十三)上报评审结果
院职称办将评审结果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评审工作总结、出席评委会的专家名单)报送省职称办。
(十四)办理有关手续
经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批文,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委会和评议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正确掌握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做到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敢于发表意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评审质量关。
(二)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执行评委当年有配偶、直系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应实行回避。
(三)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应积极承担评委会分配的评审工作,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者,应予调整。
(四)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评审指标等应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群众意见较大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停止评审工作,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
(六)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推荐前公示申报材料,推荐后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检查和公开道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内容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威尼斯人官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计分(10分)
年度考核计分时限从资历终算时间起,高级往前推五年,中级往前推四年。破资历申报人员按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实际结果计分。
年度考核称职基本分为8分;每一个优秀加0.5分,最多2分;每一个基本称职扣2分;每一个不职称扣4分。
二、工作表现计分(10分)
1.现实表现:满分为6分。有下列情况者扣分:学院督查通报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0.2分,旷工旷课每次扣1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扣除现实表现全部得分。
2.荣誉称号:满分为4分。获国家(含教育部、科技部等所评最高奖项)、省(部)、市(厅)、院级综合性奖励(详见分表1),分别加4、3、2、1分,单项性奖励折半计分。同一奖项连续三次获同等级奖励,可提高一个等级加分,只计最高奖励分,不累计加分。体育专业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别裁判证书降低一个层次按综合性奖励标准进行计分。
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国家各部委等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市(厅)级奖指市委、市政府、省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等政府部门授予的奖励;院级奖指学院党委或行政授予的奖励。
三、基本情况考评计分(10分)
1.学历学位:满分为6分。按资历终算时间时本人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计分,不累计加分。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6分,获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4.8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4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3.2分;获学士学位、本科毕业2分,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1.6分;大专毕业1.2分;中专毕业及以下1分。以前没有实行学位制的毕业生视同已取得相应学位。
2.任职年限:满分为4分。按申报人现任职务(含转聘前同级职称)聘任年限计算。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从资历终算时间起,高级往前推五年,中级往前推四年,每超聘任一年加0.5分,4分封顶。按规定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的年限不计分,破资历申报人员不扣分。
四、教学工作业绩考评计分(15分)
(一)教学工作量计分:教学工作量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15分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工作量是指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包括授课、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实习指导等教学环节,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年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当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教学工作量计算年限从资历终算时间起,高级往前推五年,中级往前推四年。
(3)担任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主讲老师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并相应扣除该门课主讲教师10%的教学工作量。
破资历申报人员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计算年限按其任现职的实际年限计算。从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不满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间隔年数的申报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按到院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平均数。
(2)教师下基层锻炼、扶贫、公出、经学院批准从事院办产业工作、外出进修及产假等法定假期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可相应冲减应上课学年数。
2.教学工作量的计分
(1)专职教师年均达20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达60课时,得基本分10分,未满基本课时的,按比例扣基本分;超过基本课时,按每1课时加0.01分计算,5分封顶。
(2)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而教学工作量计算年限内无教学工作量的申报人员,给基本分。
(二)教学质量评估计分:满分为5分
1.凡在任现职时,教学环节中2次被确定为教学差错或一次教学事故的教师二年内(以最后处分的时间开始计算,含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2、教学评估计分
教学评估等级得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三)教学研究计分
申报正高职称按实际累计加分计算,不封顶;申报副高、中级职称按实际累计加分计算,分别按15、20分封顶。计分项目和标准详见《教学业绩考评计分表》(分表3)
1、教学研究由教改课题;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集体获奖(由教育部、教育厅开展的比赛项目:如教学成果奖、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奖、优秀教材奖等,其中省级教学成果按省级集体获奖一类标准计分,其它省级集体获奖按省级二类标准计分);个人教学获奖(优秀主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奖、讲课比赛等)组成。
2、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含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书法协会及学院认定的比赛项目)、体育、广电、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获个人或团体奖项,按下列标准计分(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按省级集体获奖二类标准一、二、三等奖计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按市、厅级集体获奖一、二、三等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按院级集体获奖一、二、三等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只计一次最高奖励分,不累计加分。在认定业绩条件时,可按省职称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奖认定。
经学院选派参加省、厅政府部门重大实践活动,教师本人所获得的奖励按照教师指导学生获奖计分办法执行,但不受封顶限制。
五、科研成果考评计分
1.科研成果计分:申报人员按实际累计加分计算,申报正高职称不封顶;申报副高职称35分封顶,申报中级职称30分封顶。
2.完成科研项目及获得科研成果奖计分,其标准见《科研成果考评评分表》(分表4)。
3.科研论文分级别计分,其标准见《科研成果考评评分表》(分表4)。
属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才计分,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系合作的,按比例计分。
(1)论文字数:理工科不少于2000字,文科不少于3000字,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相符的论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2)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分,只供参考。
4、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计分。艺术类教师作品集不作为论文数计算,如属正式出版的个人专集,经评审会专家认定,可视为论著。
5、专著、译著、教材的计分,其标准见《科研成果考评评分表》(分表4)。
译著按专著相应计分标准的60%计分。出版的统编教材和自编教材计分应有区别。统编教材系指由国家各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高校教材(以版权页的说明或委托书为准)。其余的均系自编教材。科普读物的分值在原分值基础上按50%降低各栏分值。5万字以下(不含5万字)的教材不计算科研分,5-10万字(不含10万字)按50%计算科研分,10万字(含10万字)按100%计算科研分。
6、应用科技成果的加分。通过省厅以上科技部门技术鉴定的本人应用科技成果,可根据为学院取得经济效益的情况予以加分,按取得纯利1分/万元计算。以学院财务收入凭据为准。
7、获得标准技术和专利的加分。通过国内外专利审批部门批准的技术发明专利获得者,可根据下列情况计分:
(1)在科研课题结题基础上获得的技术专利,属创造发明的专利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2分,属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原得分基础上加0.8分。
(2)直接申请获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按完成科研项目中“国内首创”计分标准计分;如属实用新型的,按完成科研项目中“国内先进”计分标准计分。
(3)获国家级标准按发明专利计分,省级标准按实用新型专利计分。
8、艺术、体育类教师个人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含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书法协会及学院认定的比赛项目)、体育、广电、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音乐会(含演奏、舞蹈)、展览会、体育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视同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
9、重点学科计分,其标准见《科研成果考评评分表》(分表4)
每个重点学科前三个研究方向的前三名参加计分,同一人员就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重点学科获批准按25%计分,中期检查通过按50%计分,评估验收合格按100%计分。
六、申报人员答辩计分
根据申报人所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各学科评议组成员进行提问,并对申报人所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议计分,满分为5分。(计分标准详见分表5)
答辩计分公式:
个人得分=(个人答辩分×全院各组答辩平均分/申报人所在学科评议组答辩平均分)×5%
七、职称评审考核计分标准如下:
职称评审考核计分标准(总表)
考 核 指 标 |
计分标准 |
计 分 说 明 |
||||
基本分 |
加分 |
|||||
年度考核10分 |
称职 |
8 |
0.5分/次 |
每得1个优秀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每获一个基本称职扣2分;每获一个不称职扣4分。 |
||||||
工作 表现10分 |
现实表现(满分6分) |
扣分标准:学院督查通报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0.2分,旷工旷课每次扣1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扣除全部基本分。 |
||||
荣誉称号(满分4分 |
获国家、省、市、院级综合性奖,分别加4、3、2、1分,单项性奖折半计分。连续三次获同等级奖励,可提高一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
|||||
基本 情况10 |
学历学位(满分6分) |
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6分,获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4.8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4分,获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3.2分;本科毕业、学士2分,本科毕业或学士1.6分,大专毕业1.2分,中专毕业及以下1分。 |
||||
任职年限(满分4分) |
0.5分/每超1年 |
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从资历终算时间起,高级往前推五年,中级往前推四年,每超聘任一年加0.5分,4分封顶。按规定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的年限不计分,破资历申报人员不扣分。 |
||||
教 学 工 作 与 教 学 研 究 |
教学 研究 |
教改课题 教学获奖 |
正高 |
按实际累计分计算 |
||
副高 |
满分15分 |
|||||
中级 |
满分20分 |
|||||
教学 工作量 (满分15分) |
10 |
0.01分/每超1课时 |
专职教师年均达20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达60课时,得基本分,超过部分按超课时加分,满分为15分。未满教学基本课时的按每差一课时扣0.01分。 |
|||
教学评估 (满分5分)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
|||||
科 研 |
正 高 |
按实际累计分计算 |
||||
副高(满分35分) |
满分35分 |
|||||
中级(满分30分) |
满分30分 |
|||||
答 辩 |
正高(满分5分) |
个人得分=(个人答辩分×全院各组答辩平均分/申报 人所在学科评议组答辩平均分)×5% |
工作表现考核计分表(分表1)
(满分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数 标准 |
备注 |
---|---|---|---|---|
工作表现10分 |
现实表现 6分 |
自觉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出勤率高,无旷课或擅自停课、调课现象,按时参加院院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 |
6-0 |
学院督查通报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0.2分,旷工旷课每次扣1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扣除全部基本分。 |
荣誉称号 4分 |
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
4 |
本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单项性奖折半计分。连续三次获同等级奖励,可提高一等次加分。 |
|
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全省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
3 |
|||
获市(厅)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
2 |
|||
院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
1 |
基本情况考评计分表(分表2)
项目 |
最高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计 分 办 法 |
|
层 次 |
分数标准 |
|||
学历学位 |
6 |
按资历终算截止时间时本人所获得的国家承认最高学历学位进行计分,不累计分。 |
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证 |
6分 |
获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 |
4.8分 |
|||
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证 |
4分 |
|||
获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证 |
3.2分 |
|||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
2分 |
|||
本科毕业或学士 |
1.6分 |
|||
大学专科毕业 |
1.2分 |
|||
中专毕业及以下 |
1分 |
|||
任职年限 |
4 |
现任职称(含转聘前同级职称)聘任年限。 |
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从资历终算时间起,高级往前推五年,中级往前推四年,每超聘任一年加0.5分,4分封顶。破资历申报人员不扣分。 |
(满分10分)
教学业绩考评计分表(分表3)
考核指标 |
排 名 |
计分标准 |
计分说明 |
|||||||||||||||||
省级 |
院级 |
|||||||||||||||||||
教学 |
教学研究 |
完成教改 课题 (每项) |
主持人 |
2 |
0.6 |
1、正高按实际累计分计算,副高满分13分、中级满分13分。 2、同一内容就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成果奖励以下发文件和证书为准,时间以证书为准。 4、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省级集体获奖一类标准计分,其他省级集体获奖按省级二类标准计分。 5、完成项目以鉴定证书时间为准。 |
||||||||||||||
第1协作人 |
1 |
0.3 |
||||||||||||||||||
第2、3协作人 |
0.6 |
0.1 |
||||||||||||||||||
第4、5协作人 |
0.3 |
|||||||||||||||||||
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带头人 |
2 |
0.6 |
|||||||||||||||||
第1协作人 |
1 |
0.3 |
||||||||||||||||||
第2、3协作人 |
0.6 |
0.1 |
||||||||||||||||||
第4、5协作人 |
0.3 |
0.05 |
||||||||||||||||||
集体获奖 (由教育部、教育厅开展的比赛项目:如教学成果奖、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奖、优秀教材奖等) |
省 级 |
厅级 |
院级 |
|||||||||||||||||
一类 |
二类 |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第1完成人 |
6 |
4 |
2 |
3 |
2 |
1.5 |
1.5 |
1 |
0.6 |
1 |
0.5 |
0.3 |
||||||||
第2、3完成人 |
3 |
2 |
1 |
1.5 |
1 |
0.8 |
0.8 |
0.6 |
0.3 |
0.5 |
0.3 |
0.1 |
||||||||
第4、5完成人 |
1..5 |
1 |
0.5 |
1 |
0.6 |
0.4 |
0.4 |
0.2 |
0.1 |
|||||||||||
个人获奖:优秀主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奖、讲课比赛等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 |
院极 |
分等次的教学获奖,一、二、三等分别按对应级别分值的100%、60%、30%计分,三等以下奖不计分;连续三次获同等级奖励,可提高一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
|||||||||||||||
4 |
3 |
2 |
1 |
|||||||||||||||||
教学工作量 (满分15分) |
基本分 |
加 分 |
专职教师年均达200课时,兼职教师年均达60课时,可得基本分。超过部分按超课时加分,满分为15分。未满教学基本课时的按每差一课时扣0.01分。 |
|||||||||||||||||
10分 |
0.01分/每超1课时 |
|||||||||||||||||||
教学评估 (满分5分)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
科研成果考评计分表(分表4)
计分项目 |
级别与对应分值 |
备注 |
||||||||||||||||||||||||||||||||||||||||||||||||||||||
子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1.正高四、五级论文累计分最高为2分,副高四、五级论文累计分最高为3分,中级四、五级论文累计分最高为4分。 2.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 3.成果奖励以下发文件和证书为准,时间以证书为准。 4.完成科研项目鉴定等级以鉴定证书为准。 5.国家级一类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及科技部项目;二类科研项目指全国教科规划、艺科规划及教育部各类项目。 6.省级一类科研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及科技厅项目;二类科研项目指省教科规划、艺科规划及教育厅各类项目。 |
||||||||||||||||||||||||||||||||||||||||||||||||||
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 |
5 |
2.5 |
1.2 |
0.6 |
0.3 |
|||||||||||||||||||||||||||||||||||||||||||||||||||
合作论文按以下比例计分:2人合作:60%、40%;3人合作:50%、30%、20%;4人合作:50%、30%、10%、10%;5人合作:50%、20%、10%、10%、10%;6人合作:50%、10%、10%、10%、10%、10%。超过6人合作的论文,排在第六(不含第六)后面的作者不计分。 |
||||||||||||||||||||||||||||||||||||||||||||||||||||||||
著作(部) |
独著 |
合著 |
||||||||||||||||||||||||||||||||||||||||||||||||||||||
10(国家权威10分,地方7分) |
10(国家权威10分,地方7分),分配按合作论文分配 |
|||||||||||||||||||||||||||||||||||||||||||||||||||||||
教材 (本) |
总分 |
主编 |
副主编 |
作者 |
说明 |
|||||||||||||||||||||||||||||||||||||||||||||||||||
统编 |
7 |
2.1 |
1.4 |
3.5 |
主编、副主编、作者按30%、20%、50%分配,若主编、副主编有多人,由多个主编、副主编、均分相应科研分;如果没有副主编或作者,主编不能累加副主编或作者的科研分;有多位作者的,按其编写字数权重计算作者分。 |
|||||||||||||||||||||||||||||||||||||||||||||||||||
自编 |
5 |
1.5 |
1 |
2.5 |
||||||||||||||||||||||||||||||||||||||||||||||||||||
科研成果奖(每项) |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 |
院级 |
|||||||||||||||||||||||||||||||||||||||||||||||||||
科技三大奖 |
哲学社科奖 |
教育部科技、社科奖、省科技三大奖 |
省社联社科奖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 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第一完成人 |
直通车 |
7 |
直通车 |
8 |
4 |
8 |
4 |
2 |
4 |
2 |
1 |
1.2 |
0.6 |
0.3 |
||||||||||||||||||||||||||||||||||||||||||
第2、3完成人 |
9 |
7 |
5 |
8 |
6 |
4 |
6 |
4 |
2 |
4 |
2 |
1 |
2 |
1 |
0.5 |
0.5 |
0.3 |
|||||||||||||||||||||||||||||||||||||||
第4、5完成人 |
5 |
4 |
3 |
4 |
3 |
2 |
3 |
2 |
1 |
2 |
1 |
0.5 |
1 |
0.5 |
0.2 |
|||||||||||||||||||||||||||||||||||||||||
完成科研项目 (每项) |
国际水平 |
国内 首创 |
国内 先进 |
其他 |
||||||||||||||||||||||||||||||||||||||||||||||||||||
国家级 |
省级 |
厅级 |
院级 |
|||||||||||||||||||||||||||||||||||||||||||||||||||||
一类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
主持人 |
3 |
2 |
1 |
直通车 |
6 |
4 |
2 |
1 |
0.6 |
|||||||||||||||||||||||||||||||||||||||||||||||
第一协作人 |
*由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成果达上述水平主持人给予相应加分 |
2.5 |
2 |
1.5 |
1 |
0.6 |
0.3 |
|||||||||||||||||||||||||||||||||||||||||||||||||
第2、3协作人 |
2 |
1.5 |
1 |
0.6 |
0.3 |
0.1 |
||||||||||||||||||||||||||||||||||||||||||||||||||
第4、5协作人 |
1.5 |
1 |
0.6 |
0.3 |
0.1 |
|||||||||||||||||||||||||||||||||||||||||||||||||||
重点学科 (每个) |
省级 |
院级 |
每个重点学科前三个研究方向的前三名参加计分,同一人员就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注:重点学科获批准按25%计分,中期检查通过按50%计分,评估验收合格按100%计分。) |
|||||||||||||||||||||||||||||||||||||||||||||||||||||
带头人 |
3 |
0.6 |
||||||||||||||||||||||||||||||||||||||||||||||||||||||
研究方向 第1成员 |
1 |
0.3 |
||||||||||||||||||||||||||||||||||||||||||||||||||||||
研究方向 第2成员 |
0.6 |
0.1 |
||||||||||||||||||||||||||||||||||||||||||||||||||||||
研究方向 第3成员 |
0.3 |
0.05 |
申报人员答辩计分标准(分表5)
答辩人序号:
要 素 |
观 察 要 点 |
评分等级 |
实际得分 |
对本专业前沿动态掌握和了解情况
|
1、清楚、全面,并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
21—30分 |
|
2、基本掌握 |
11—20分 |
||
3、了解不多 |
1—10分 |
||
逻辑思维和反应能力
|
1、条理、层次清楚、切题准确 |
16—20分 |
|
2、逻辑性较差,但尚能抓住重点 |
6—15分 |
||
3、能简要概述问题 |
1—5分 |
||
专业知识
掌握情况
|
1、知识广博,能旁征博引、深入浅出 |
21—30分 |
|
2、知识面一般,但能用自已的知识阐明问题 |
11—20分 |
||
3、知识面较窄 |
1—10分 |
||
语言表达
能力
|
1、流畅、准确、简洁 |
16-20分 |
|
2、语言不够精练,但能够说明问题 |
5—15分 |
||
3、语言含糊,表达不清 |
1—5分 |
||
总 分 |
|||
总体评价(主要优缺点)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威尼斯人官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岗位设置完成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二章 聘期聘任
第三条 聘期聘任的原则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成以后,每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聘任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确定的学校岗位职数总额和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控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总量,优化聘任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和效益。
(二)实施人才兴校战略的原则。优先聘任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学科专业建设。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聘期聘任的程序
学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根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及相关待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应的职称、资历、教学科研能力在规定的岗位职数内竞聘上岗。聘期聘任分为晋升聘任(晋聘)和平级续聘(续聘),其程序分别如下:
(一)晋升聘任
晋聘的程序为:公布岗位职数、聘期考核、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学术评议、择优聘任、学校批准、聘前公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聘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聘工作由各部门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后,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二)平级续聘
续聘的程序为:公布岗位职数、聘期考核、个人申报、部门审核(考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批准、聘前公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续聘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续聘工作由各部门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后,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章 非聘期聘任
第五条 新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
新晋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岗位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可聘任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起点级,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六条 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人员和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人员。
根据有关政策,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新进人员应聘任为未定级岗位;已经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调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职数允许、岗位和专业技术系列相同的情况下,可申请聘任调入前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合同中有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聘任按合同规定办理。
(三)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同意、学校批准、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七条 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在岗位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等级或受到学校处分不能晋升聘任的除外:
(一)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职数限制,退休当年还未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级。如果出现多人同时符合本条件而职数不足时,取得职称时间在前者优先。
(二)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十年(含十年)以上,退休当年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六级。
(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十年(含十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当年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三级: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
2.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4.省高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5.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6.担任省级学会(或全国性二级学会)秘书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者;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
如果出现多人同时符合本条(二)、(三)款条件而职数不足时,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
第八条 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同意、学校批准、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章 内聘
第九条 内聘的条件
内聘是指因岗位职数的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符合聘任条件而未正式聘任,通过校内聘任,给予相应待遇的一种特殊聘任方式。内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与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聘人员可申请参加竞聘。
第十条 内聘的适用范围
内聘只适用于因岗位职数限制而未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职级的起点级(即副高和正高的最低级)。
第十一条 内聘的程序、待遇与考核
(一)内聘的程序
内聘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岗位职数、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学术评议、择优聘任、学校批准、聘前公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内聘人员待遇
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与正式聘任的同级别人员待遇相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限制的,从其规定。
内聘的考核
内聘人员的考核与正式聘任的同级别人员的考核要求相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因职数限制,退休当年仍未聘任为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点级且符合内聘条件的,参照内聘人员的做法,退休后可享受该专业技术职务起点级的工资待遇(即基本工资和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内容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威尼斯人官网退休教师返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退休教师的返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凡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实行延聘。对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特殊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严掌握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返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教师。
第二章 返聘的条件和期限
第四条 返聘的条件
返聘的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体条件
1.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退休后对所负责的学科建设和项目具有直接影响的;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未完成者(在课题规定年限内,不含延期);
3.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知名专家,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者(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返聘的期限
返聘采取一年一聘的办法,如工作需要和符合条件者可以续聘,一般可续聘2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因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未完成而返聘的教师,返聘至课题完成(即课题规定的结题时间)。
第三章 返聘的程序和待遇
第六条 返聘的程序
1.本人申请,或退休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以上条件和工作需要,提出返聘建议。
2.所在院系(所)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提出返聘意见并填写《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返聘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返聘的意见。
4.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返聘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5.签订返聘合同。
第七条 返聘的待遇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即与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前一致),按国家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的除外(如公积金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返聘教师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有权终止返聘,并停止相关待遇。
第九条 返聘教师按返聘岗位进行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终止返聘。本人要求终止返聘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内容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