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校人发〔2018〕7号
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校外兼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硕导”)程序,促进校际协同培养、对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奠定我校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我校合作培养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二、基本原则
1.学校教师应全职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岗位目标任务。
2.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服务社会、协同创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兼任校外博导、硕导。
三、责任和义务
1.认真履行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正确处理校内工作和校外兼职的关系。不得以兼职为由不接受或延误本职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宣传学校、提高学校声誉和知名度。
4.能够协调、沟通所在单位与兼职单位开展长期的、实质性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层面的合作。
5.为学校人才培养积累教育教学资源。
6.担任校外兼职过程中,若发生法律、经济、安全和劳动保护等争议,由个人与兼职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触犯法律、法规,由本人承担法律法规的全部责任。
7.我校合作培养硕士生(博士生)导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导师津贴。
四、备案程序
1.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登记备案我校教师在外兼任博导、硕导情况。
2.自本办法实施起,每年9月份进行集中登记。凡在外校新担任博导、硕导的在职教师,请填写《威尼斯人官网教师兼任校外博导、硕导备案表》(附件),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师资科根据登记备案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并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兼任博导、硕导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和实施工作,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威尼斯人官网教师兼任校外博导、硕导备案表
所在院系: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兼任工作单位 | 导师类别 | ||||
粘贴兼任学校的批文或聘书复印件: |
备注:导师类别指:博导或硕导